市三小校 [2015]4号 签发人:刘正厚
关于印发《宣城市第三小学考勤制度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处、室、各年级组:
为加强学校常规管理,严肃劳动纪律,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,特制定《宣城市第三小学考勤制度(试行)》,自2015年3月23日开始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2015年3月18日
抄送:宣州区教体局
附:
宣城市第三小学考勤制度(试行)
为规范学校常规管理,严肃劳动纪律,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考勤制度。
一、考勤项目
1、对上下班、值日、上课、教职工例会,升旗仪式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教研、培训或活动均作考勤。
二、考勤具体实施办法
2、特假(婚、丧、产假等)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3、上班:上班实行签到制,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。
4、坐班:原则上实行坐班制,坐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,串岗,有事外出实行请假登记制。
5、上课:上课实行候堂制,上课铃响必须到堂,下课以铃声为准。不得私自调课,私自调课视为双方旷课。短期病事假需提前一天请假,当日临时请假视为无效,按旷课论处,特殊情况例外,旷课按绩效工资方案相关条款处理,并承担旷课引发所有的责任。
6、值日:值日行政人员提前半小时到岗,教师提前二十分钟到岗,放学时楼道口等处的值班比放学时间提前两分钟到岗,推迟十五分钟离岗。未能及时到岗和提前离岗,视为迟到早退,记为旷课半节,无故不到者,视为旷课一节,按绩效工资相关条款执行。
7、会议与活动:时间指各种会议、活动的开始到结束,无故不到者,视为旷课1节,迟到或早退1次,由分管校长提醒,2次由校长与其谈话,3次予以通报。
8、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,事假1天,由分管校长审批,2-3天由校长审批,并口头告知相关人员(办公室、教导处),自行提前或推后调课完成教学任务,报教导处备案;事假3天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区教体局审批。教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,超过上述期限的,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,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,年度考核不予确定等次。事假半天扣15元,一天扣30元。
9、病假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,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,病假1天,由分管校长审批,2-3天由校长审批,并口头告知相关人员(办公室、教导处),自行提前或推后调课完成教学任务,报教导处备案,3天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区教体局审批,由教导处统一调课。如遇特殊情况,应先口头请假,病愈后补办手续,如未补办手续者一律按照事假计入考勤。病假半天扣10元,一天扣20元。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长假的,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书,办理请假手续,并按月提供相关医疗诊断证明、医药费结算单交学校备查。病假超过2个月和超过6个月的,按照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》文件精神,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按照比例发放,病假超过6个月,年度考核不予确定等次。
10、旷课按三十元每节计算,旷课一天视为事假三倍,旷课十天视为自动离职。
三、补充说明
11、教职工考勤由教导处、办公室等分部门每月一统计,报校长室审核汇总存档。
12、执行中凡本条例未涉及的事项均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。
13、计算绩效工资时按照此考勤制度执行。
14、本制度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,则以上级政策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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